李森林律师,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,现为重庆百君(大足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自执业以来,成功办理了合同纠纷(借款合同、房屋买卖合同、赠与合同、物业服务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森林律师
手机号码:13752960010
执业证号:15002201311248923
执业律所:重庆百君(大足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中国 重庆市大足区海棠路青少年宫紫田花园旁
一、赔偿标准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。伤情有特殊需要的,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。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
一、赔偿标准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。伤情有特殊需要的,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。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。
二、注意事项 本条第二款中的“普通适用”在实务中,一般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。
律师团提示:
司法实践操作中:
1、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需要法医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。
2、专业器具的费用则要求器具配置机构出具意见。而器具配置机构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可的机构,应注意审查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。
3、有的特殊的护理工具或康复器械(如护理床垫、卫生用品费用,该费用其实不在赔偿范围,但我们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,对这些有成功主张的案例)需要法医专业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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